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资政|当前依法决策存在的问题

2015-12-23 许耀桐 领导文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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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依法决策”就是按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,运用法治的手段,将执政党、人大和政府的公共政策决策纳入法治化的轨道,以法律规范和约束决策的全过程。

对照这些程序方法,现在的依法决策存在着不少问题。

首先,从决策的项目内容的合法性检查来看,在一些地方,根本没有把它作为前置性条件,没有事先查一查决策的项目内容是不是合法。

其次,从决策“谋”的阶段来看,在一些地方,决策项目的酝酿提出多半是“一把手”工程、面子工程。决策也普遍缺乏调研报告或智库报告,缺乏公众参与。

再次,从决策“断”的阶段来看,专家咨询论证成为形式摆设,变相成为拉关系的工具,决策者邀请专家的标准不是看专业背景,而主要是看和自己关系熟悉不熟悉、支持不支持。公众听证也是如此。

第四,从决策“施”的阶段来看,严重缺乏对决策实施中的情况搜集、意见反馈,对不合适的地方不能“亡羊补牢”、及时做出修改变更。

最后,从决策“监”的阶段来看,缺乏决策后结果绩效的客观、公正的评价机制。往往以工作总结和情况汇报代替,或者进行绩效评估时,评价者往往是领导者本人或者与领导者有直接利害关系的监督机构。内部监督追究、媒体监督问责,以及事前制衡、事中监督与事后追究的制度性规定都存在严重缺漏。健全依法决策机制和推进依法决策需要改革的地方很多。目前亟待改革的主要有三项重点工作。

一是实行决策过程中的“谋”“断”分离。决策过程首先是“谋”和“断”的过程,我们现在的领导是既“谋”又“断”,把“谋”和“断”统统包了。这是不科学的。在决策过程中应该建立“谋”“断”分离的决策运行机制。“谋”,主要由对决策起参谋咨询作用的辅助机构即智库系统承担,负责提出决策咨询报告和建议方案;“断”,主要由决策的中枢机构和领导人承担,负责对决策议案拍板决断。

二是要大力加强智库建设。“谋”“断”分离后,“断”要依靠“谋”的有力支撑,就必须把智库建设好。中国可以称为智库大国,但还不是智库强国。中国要从智库大国走向智库强国,才能与中国日益强盛的国力相适应。

三是加大对决策责任的监督追究力度。要建立一套对决策形成和实施的评估标准和评估机制,尤其是按照四中全会《决定》提出来的“建立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”。这是依法决策作出的一个创新性规定,它体现了重大决策一旦出了问题,必须依法追责、依法倒查的思路。这种追责、倒查,最关键的还在于“终身”两个字。今后,只要是因滥用决策权或失职渎职等导致重大决策出错的,不论时间怎么变化、空间怎么变化,也就是不管经过多少年、不管身处何方,是现职还是退居二线和退休,决策者都要对决策错误承担责任。这将促使领导干部变草率决策为慎重决策。

(摘自《领导文萃》2015年10月上)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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